意识形态工作关乎旗帜、关乎道路、关乎国家政治安全,做好意识形态工作极端重要。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福建省光学学会(简称:学会)意识形态工作,落实党管意识形态原则,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,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,明确学会党支部领导班子、领导干部的工作责任,结合学会的实际,制定本制度。
1.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,学会支部对本学会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。党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,负责审核学会意识形态领域工作,应当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,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。
2. 党支部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要求,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。
3. 学会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,纳入重要议事日程,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,纳入领导班子、领导干部目标管理,与学会建设和党的建设工作紧密结合,一同部署、一同落实。
4. 学会党支部要切实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,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,严格遵守“十要十不准”有关要求, 进一步加强意识形态工作能力建设,不断增强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能力和本领,不断壮大主流思想舆论,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和话语权。
5. 对于发布信息的涉及国家安全、社会舆情、社会改革发展稳定等内容,刊发后会引起重大影响的稿件,要报请学会党支部把关,其它报道按照学会的稿件审签制度进行把关。
6. 不得利用互联网制作、下载、复制、查阅、发布、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:
1) 发布或转发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、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言论
2) 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;
3) 危害国家安全、泄露国家秘密,颠覆国家政权,破坏国家统一的;
4)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;
5) 煽动民族仇恨、民族歧视,破坏民族团结的;
6)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,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;
7) 散布谣言,扰乱社会秩序,破坏社会稳定的;
8) 散布淫秽、色情、赌博、暴力、凶杀、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;
9)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,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;
10) 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;
11) 含有法律、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。
7. 意识形态审查的重点是真实性、正确性和导向性。未经核实的重要稿件,必须认真核实,否则不得刊载。要正确分析和引导社会热点,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。
8. 审查中要严格执行保密规定。要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、法规的保密规定,严防泄密。对是否涉密的界限不清时,要征求主管部门或保密工作部门的意见。
9. 要认真贯彻团结、稳定、鼓劲,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,高扬主旋律,发挥新闻宣传的抑扬功能,大力提倡正面宣传报道,合理适度地开展舆论监督,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。对于不按程序上报审查,刊发后对改革发展大局和学会稳定产生不良影响的失实报道,要对当事人和责任单位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。
本制度经学会党政联席会会议审议通过。
中共福建省光学学会支部委员会
2024年2月1日